因违反《电子商务法》,饿了么被行政处罚20万

IT前沿2月7日重磅消息 1月15日  ,饿了么的运营主体在上海拉扎斯重要信息科技有限合作公司 被在上海市市场进入 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  ,违法行为方面类型为电子商务大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行为方面。

据悉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大平台经营者我知道的话应当我知道大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的话可以提供的专业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按照要求 ,的话有的话侵害消费群体 合法权益行为方面  ,未针对必要措施的  ,依法与该大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糸消费群体 我的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话专业服务  ,电子商务大平台经营者对大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  ,的话对消费群体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遭成消费群体 损害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样 同样 ,2020年1月10日 ,饿了么还被在上海市普陀区市场进入 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  ,违法行为方面类型为必删 食品交易第三方大平台可以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针对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